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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十大误区排行榜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3日    浏览次数:4003   [关闭]

NO.1 无需聘请律师

  有这种认识的人也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曾经经历过官司并聘请了律师,结果“输了”,将责任归结到律师的身上,这种情形很复杂,根本的就是你对官司的期望与结果之间的巨大反差。那么这个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期望是否有法律依据、对官司是否有个正确的认识、律师是否正真用心工作等等。另一种情形就是有些人也接触过法律或官司没有聘请律师,而且有成功的记录,这样就助长了自信,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总认为法律或官司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情,随便翻翻法条就可以应付。这种认识蕴含着极大的危险性。 

NO.2 出事再请律师 

尤其是单位和业务比较多的个人不应该有这样的错误认识,因为预防的成本绝对要低于解决问题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成本,一次有效的咨询论证和策划其效益是无形的也是无限的。

NO.3 病急乱投医 

  在发生法律问题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慌张的不得了。聘请律师的过程中,不加以任何的考虑、挑选,对律师的责任心、能力水平等等不加以考察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要考察和怎样去考察。 

NO.4 请律师看“名气” 

  是不是遇到法律问题或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时候为了“面子”一定要请“有名气”的律师呢,当然不是。“最好的不一定适合我,适合我的才是最好的”,再说名气与责任心、能力水平、精力不是成正比。我听到过某公司董事长这样的抱怨:某某律师,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一年是在收顾问费的时候来了一次,之后再没有见过,收顾问费都是叫律师事务所的内勤人员来的。请律师不能被名气所吸引。 

NO.5 请律师看收费低 

  一个有执业道德和素养的正真意义上的律师,不能漫天要价或“看着当事人的口袋报价”,更不能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而应当在法定的收费幅度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工作的复杂程度、等等客观因素给出合理的律师费用清单。作为当事人要明白,聘请律师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不是为了省钱而不顾案件的质量。 

NO.6 请律师看“打包票” 

很多当事人在与律师商谈委托代理事宜的时候,就是看“谁的胸脯拍的最响!”,谁下的保证越响亮就聘请谁。而律师执业规范明确规定,律师对法律服务事项不能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NO.7 请律师看“特殊关系” 

  很多当事人衡量律师是否有能力的条件就是看律师是否与法官、检察员等存在特殊关系,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部分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这一心理,总是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来透露其与某某法官、某某检察官等有什么特殊的过硬的“关系”。这是极其错误的,试问:判决书能将“关系”作为判决的理由吗? 

NO.8 请律师看“装备” 

  诚然,律师穿着打扮应该严肃整洁。但是,有部分当事人以一些外在不相关的现象作为评价一个律师的标准进而作为是否建立委托关系的要件,错误的认为佩戴名牌首饰、穿着名牌西装皮鞋、豪华的办公室、顶级跑车才是成功律师的标志,也是他想要寻找的救星。 

NO.9 请律师看“名片头衔” 

律师的名片也是有强制规定的,现在的现状却是很泛滥。兼职教授、什么委员、什么联络员、什么成员、什么特约嘉宾等等无奇不有,只要是能写上的,甚至有的写不完还将名片设计成折叠式双面的。不懂的还真被吓着,认为头衔越多越好。 

NO.10 请律师看年龄 

  有个别律师,一开口就是“我作律师N年了……”,当事人也错误的认为“律师越老越吃香”。实际上,律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律师既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又要有充沛的精力还要时刻把握法制动向。据本人的总结,律师的中坚力量如果从年龄上来划分的话集中在30岁在50岁之间。而且经验是否丰富,时间不是最主要的考察指标,而应该是办案经历和办案总结。一年到头没有办几件案子,熬的年数再多能称的上经验丰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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